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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 张雪明
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
近来,工伤案件逐渐增多,如何处理工伤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。笔者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,简要介绍如下:
一、 何谓工伤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,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。《条例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,还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,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,包括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另外,《条例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,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。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
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(二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(三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以上是《劳动保险条例》对工伤的规定,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。
二、如何抗辩工伤责任
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,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,《条例》规
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。
(一)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;
(二)醉酒导致伤亡的;
(三)自残或者自杀的。
三、如何进行工伤认定
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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